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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十五条、十六条规定: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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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1年经原铜梁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办铜梁县律师事务所…